8月13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购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便民服务新举措,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支付首付款。 申请条件方面,购房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一是在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贷款购买存量房屋;二是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时,在承办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服务;三是托管银行已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相关业务联网合作。 对于办理方式,通知明确,存量房屋买卖双方与托管银行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后,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在托管银行申请办理:本人身份证件;资金托管协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交易首付款申请书》;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业务审核通过后,托管银行将提取资金划转至买卖双方约定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中,买卖房屋完成不动产登记后,托管银行将提取资金划转至买卖双方约定的出卖人收款账户中。
来源:央广网
编辑:李雨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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