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中的情侣一起买了婚房,憧憬未来,哪知订婚后几个月却分道扬镳,把金钱来往一笔笔算清楚,共同买的房却让曾经相爱的两人对簿公堂。房屋贬值,出资不同,这套房该如何分割?6月18日,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李刚与王茜在2022年相恋,情到浓时,两人一起规划未来。2024年1月24日,王茜跟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8万余元买下一套房子准备作为婚房。当时王茜支付房款12.5万元,剩余款项由李刚支付。房屋登记为李刚、王茜共同共有。当年3月,两人顺利订婚。但半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 分手后,两人对曾经的金钱往来进行了结算,李刚于2023年至2024年期间向王茜转账工资共计7万余元。两人分手后,王茜退还李刚16万元,其中包含了彩礼10万元,红包2万余元及李刚的部分工资。 争议出在两人曾经的婚房上,因房产分割协商未果,王茜起诉至法院。庭审中,两人都认可房屋存在贬值情况,双方确认案涉房屋现值为25.5万元。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茜与李刚恋爱期间共同购房,房屋产权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两人终止恋爱关系后要求分割共有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的共有基础丧失需要分割的情形,应予准许。鉴于双方对共有房屋的分割没有协议约定,考虑到李刚购房出资较多,且案涉房屋位于李刚的户籍地,因此,由李刚居住、管理或处置更为合适,法院依法确认案涉房屋产权归李刚所有。 根据查明的事实,王茜虽支付房款12.5万元,但支付的房款中包含李刚2023年的工资3.5万余元,即王茜实际只支付购房款8.9万余元,李刚实际支付购房款19万余元。同时结合双方确认案涉房屋现值为25.5万元,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房屋的贬值情况等,法院酌情确定李刚应给付王茜房屋折价款8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归李刚单独所有;李刚于判决生效后90天内支付王茜房屋补偿款8万元;驳回王茜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 “共同共有”并不是均等分割 法官介绍,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则适用。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共有基础丧失”作为共同共有人请求分割的关键条件。情侣婚前购房登记为共同共有,一旦感情破裂分手后,共有基础即丧失,共有人即可主张分割共有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共有”并不当然意味着均等分割,法院会结合出资比例、购房目的、房屋增/贬值情况、产权登记、实际使用等各种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通讯员 杨燕如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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