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南沙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宣布落实《南沙区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2025年1月10日起(含当天)购房家庭子女可申请相应的区属公办学位。 该通知将非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入读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区属公办学位的条件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2025年1月10日(含2025年1月10日)起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满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的。第二种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自2025年1月10日(含2025年1月10日)起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同时满足祖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条件的。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可为该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学位。申请人于2025年5月7日、8日到南沙区招考办(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一楼)现场报名登记并递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初审。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李雨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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