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受理日期在3月31日(含当日)之前的,仍按该《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人贷款申请之日。该《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图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央广网
作者:安垚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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